咨询一下:单位未给我办养老保险,我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5:04:33
1.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
2.我能否要求公司补交我5年的养老保险?
注:1.我有这5年在公司工作的证明
2.我只有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凭单(1160元)。以前没有。(他们没有给过,这个是我要求才给的)
1.先谈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社会保险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金.
3.经济赔偿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只有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凭单,那每个月领取工资时是否有本人签收?如果有则以本人签收的为依据.
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
2、完全可以要求补交保险。
你可以向本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请他们责令厂方改正,补交保险,并给你进行经济补偿。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1.合同没有,没有证据。其实如果你工作的是一家私营企业也没有必要跟他们争论这个,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几个私营企业是按法律办的?
2.我觉得可以要求下!
都过去5年了,为什么现在才想起来办这件事,最终耽误的还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