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律”在推理中有什么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6:39:08

在杂多缤纷的世界中,每一个个别的“存在”都是“一”,具有个别性、独立性、完全与自己等同,但与别的其他事物都不相同。这就是“同一律”(Princium Identitatis)所呈现的公式:A=A,并非有两个相同的A,而是惟有一个与自己等同的A。“同一律”保证每个事物独立存在的资格,事物都存在自己之内,用不着和“特性”一般,寄生在别的事物身上,这就是“范畴”中的“实体”的存在。
以上论述看似合情合理,可是一旦考虑涉及到微观世界,当我们无法区分物理、化学属性一致的同类粒子时,“同一律”的破绽就出来了。在一杯水中,有许许多多的水分子,它们是否遵循同一律呢?事实上,我们无法在H2O分子上做标签区分出来,假设我们用电子显微镜跟踪到某个水分子,根据同一律,你可以称其为水分子A。由于分子的布朗运动,当我们的眼睛离开显微镜一会儿,再次回来时,你就无法找出究竟哪个水分子才是你刚才所认为的A分子----因为实际操作中(即事实上)的无法区别,那么,所谓的区别、标识就变得毫无意义。(请注意,这与宏观世界情形的不同,在一个大筐子里的乒乓球因为可以用标签区别,“同一律”就会成立)。
也许有人还会有这样的质疑:即便不能区分,但前面观测者所认定的水分子A还存在啊?
关于这一点,从物理学对物质相互作用的理解说起,所有的宏观对象都离不开微观粒子的构成,在宇宙中没有哪个粒子会永远保持与自己等同的状态。例如正负电子的湮灭过程,它们产生两个光子,当这个相互作用发生后,对“同一律”的致命问题是:
1、现在的光子还是不是原来的正负电子A、B?
2、“每一个个别的‘存在’都是‘一’,具有个别性、独立性、完全与自己等同”的论述还成立吗?

同一律是逻辑学的四大基本定律之首,其主要是要推理者承认前提(或主题),简单表示为“命题‘a’是命题‘a’”,推理中避免逃离主题(那个词忘了,不好意思),别论中堤防对手偷换概念。现代人多说认为其无用,但就是这里,使他们犯错还不知错处,就连逻辑学的考生也为此头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