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可以是法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6:02:38
服刑人员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吗

不可以。

根据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企业法人终止,其债权债务尚未清理完结的原法定代表人,不得新任其他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按照以上条款,在刑满释放后都需要经过三年,那么正在服刑的人员更不可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可以的,法人是一个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所以,只能叫法定代表人来承担责任的~~

在服刑期间是不可以的。因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宣布判决书之前,肯定要解除你的一切职位的,不管是党内的还是党外的。除了公民这个解除不了以外,其他的都要解除的

一般来说不可以
但是也有例外
比如认罪态度从轻处罚的
认真积极改造减刑的

但是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 就一定不可以
因为法人不是一个人 应该说是一个组织(政治书说的) 要使用政治权利就要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一般是剥夺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