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生意亏了好几百万现在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7:11:33
我跟前女友有个女儿几个月大了,我做生意亏了好几百万现在还欠别人十几万,所以她与我分手了,女儿她也带走了,我现在是一无所有,可我好想我女儿,女儿现在是我唯一活下去的动力,可她不让女儿给我,我现在想知道有什么法律途径能把女儿要回来的嘛?

要回了女儿,你能为她带来什么?
让她跟你一起去还债?

为什么不去好好赚钱

如果你有好的给女儿成长的空间,你老婆为什么不给你女儿呢

那么加油就是了

一般法官是选择对孩子有利的生活环境为前提来选择抚养权的,除非是她妈妈不要了,或是你发现她妈妈生活方式不健康或心理方面有问题,否则一般来说你是没什么机会的
你自己看吧
根据1993年11月3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
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

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

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故分为如下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

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

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