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做这个综合实践案例评析报告急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8:31:08
案情
甲与乙均住与某小区一栋四层楼内,对所居住之房屋均有私有产权,该楼每层居住两户,甲住四楼,对四楼之两套房屋均具有产权,乙住同一门洞之三楼,甲乙之间因下列事项发生了争执。
甲于2004年冬将三、四楼之间三楼以上第二个楼梯的台阶处用木板封死,在上面留一仅供自家出入的小门。乙认为甲封闭楼道影响了自己的采光权,阻断了消防通道,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在反复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2005年,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拆除封堵的木门。
这个案情涉及到物权法的相临不动产所有人之间的纠纷和相临关系!

采光权属于物权中的相邻地役权,在这个关系中,一方有义务为另一方的相邻的权利采取容忍行为,也就是说甲应该为乙的采光权采取至少是不防碍的行为.同时甲的行为阻断了乙的消防通道,影响了乙在发生火灾时的安全利益,间接对乙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乙有权利要求甲排除这种妨害!所以我个人认为甲的行为应当被排除.
呵呵~~乱答的,不知道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