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是否具有房屋继承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4:11:14
我家一共兄弟姐妹6个。过去我父母在世的时候,我们集资给他们二老买了套房子,没有花很多钱,因为是单位的半产权的房子。后来二老去世后,我二姐一家就住了进去,因为她家是最困难的,当时我们兄弟姐妹们也没有说什么。后来我二姐也去世了,现在我二姐的儿子和女儿住在那里。我二姐的女儿已经出嫁了,她是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挣房租,赖在娘家,而我二姐的儿子却是因为有男性病一直未婚。
现在按说这个房子是当初我们兄弟姐妹给父母买的房子,二老现在不在了,要继承也是我们几个继承,和小一辈的没有关系。可是就不知道什么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就写成我二姐了,真的我们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现在我跟我们几个兄弟姐妹商量说我要这个房子,补钱给他们,他们都同意了。可是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二姐,我还有权利去争取吗?

刚碰巧我昨天看了CCTV12说了这个问题,父母的房子,在父母都过世之后,你们兄弟6人都是法定继承人,如果当初你们把继承权转让给你们的2姐了,而你们放弃了继承权之后房子应该属于你二姐的,当你二姐过世之后,那么她的两个孩子都是法定继承人,他们两个都有权利继承,按照法律来说你二姐的女儿不能一个人霸占房子。现在关键问题是当时你们在继承问题上,有没有放弃继承权,如果没有,只是短时间把房子借你二姐家住的话,那么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属于你们6个人的,而现在你二姐的那1/6的所有权应该是她的两个孩子的。如果房产证是在你们其他5个人没放弃继承权的前提下(这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要是有遗嘱就得按遗嘱办)办理的,那么这是房产局的疏漏,只要能证明房子是您父母的,而你的二姐没有合法证据继承的话,那么房产证应该是无效的,应当重新审定,当然你们是一家人,这种事情最好是不要闹上法庭,大家一起协商是可以的,可以找律师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