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公允价值扣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4:04:49
甲公司2008年度通过某乡政府,向该乡的一所小学捐赠50万元,通过某县民政局向当地贫困人口捐赠100万元。请问2008年度允许扣除的捐赠为( )万元。当年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不含公益性捐赠)
A50 B150 C132 D100
请大家帮忙写出计算过程,谢谢!
acco125125 - 首席运营官,您好,谢谢您的解答,还有一点我想问下: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那对旧法公益事业损赠的扣除,通过某些公益(非盈利机构)捐款可以全额扣除,通过营利机构捐赠按不同的捐赠对象(企业类型)*对应的扣除率来扣除,请问:现在对这情况,是不是统一按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啊?????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参与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 100 = 100万元。
通过乡政府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准予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 = 1 000 * 12% = 120万元

由于“参与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100万元小于“准予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120万元,因此,准予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为100万元。

因此,应当选择备选答案D。

关于补充问题。

你好。

在新的所得税法中,只规定了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为利润总额的12%。至于原税法下准予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有关规定,在新税法实施后是否仍然有效,请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后续可能的相关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