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格不给转正,经理让我继续在公司干,我提出不干,他是否应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0:48:22
协议规定45个工作日为试用期,到时间我写出书面申请,周一提交后,周四时还没有给我答复,我就主动问他是否我已合格,可以转正,他说:“我对你的工作还是很满意的,但是我很犹豫因为你也知道现在的情况,公司现在正在生产的仪表暂时停止生产了,我当时请你时是以为仪表是因为质量原因一直出现问题,可现在看来不是这个原因,是因为仪表本身的设计有问题,这些问题也不是你能解决的,而且,你也不能出差(这点我入公司时,签协议时并未提到,因为现场比较艰苦,并不适合女生去)但是你的表现还是不错的所以我还在犹豫,你现在在给我点时间我再考虑考虑,周一给你答复,我欣然同意,当我周一再问他时他说:“我就不给你转正了,你可以继续在这干,我也不辞你”然后我问他我的表现他是不是肯定,他给予了肯定,但是我现在不需要你这样的人,然后我就说,既然这样我就不在这干了,不知道我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如果这个公司把我的工资都发了,我也就不说什么了,可是他利用他的特权三扣两扣还并未把我的工资全数发给我,所以我一定得用法律武器讨个说法,您帮我分析分析我可以告他么
如果是你主动离职,则没有任何理由告他
除非当时的情况属于他把你辞掉,你才可以根据劳动保护法去告他违约
其实这是大多数公司采取的伎俩
这仍是新劳动法里不完善的地方
对此很多劳动者采取的办法是消极怠工
而使公司主动辞人
似乎无论是主动辞职和公司辞退都不可避免的激化了劳动者与公司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