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剩余的房子能买吗?——我不属还建区内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3:52:44
还建房剩余的房子能买吗?——我不属还建区内人

我在武汉黄陂区找到一处还建房剩余的房子,经过家人在售楼处的问询和协商,现在已经付了定金。
但是,考虑到还建房的特殊性,我想问问这种房子,我们这些还建区外的人能买吗?
1、和购买普通的商品房有何区别?应该注意什么?
2、买房的同时是否先交土地出让金?数额根据什么来计算?

请武汉懂行业内高人指点!!
多谢!!
现在要买这个房子的原因有二:
1、位置好。这个位置离学校近、生活购物都方便。
2、经济。这个位置的新房价格一般都比我们找的这个要高出一倍多。考虑到各方面因素,所以,非常想买这套房。

而且,售楼处告诉我们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都可以办(需要四个月时间);可以按揭贷款30%。
虽然剩下的房子楼层都比较高(正常规定只有6层,但是他们建了7层——为了多卖钱——所以剩余的都在7层,但是楼高能接受、隔热做的也不错)。
比起周围的普通商品房,这个房子的诱惑实在太大了。但是,为了没有后顾之忧,希望能够得到关于这种剩余还建房比较周全的建议和指导。
所以,请有经验或者懂行的诸位朋友多来帮忙!现原有基础再加10分以示感谢!!!

最好不要买.因为办证难呀

国土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标准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 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 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 (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者,还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等。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首先,仅按不同用途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形同虚设。第二,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涵往往与协议出让最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第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企业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这已不大适用于按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