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领取计算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8:39:25
我与1997年7月份参加工作,一直在国企单位上班,单位也一直缴纳失业保险金,在今年7月份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我不再续签合同了,我现在要是有新的单位继续为我交纳失业保险金,请问交费年限是否把以前的累加在现在的交费年限上呢?还有我现在能否领取失业保险呢(是我自己不愿续签合同的,因此合同终止了)?谢谢

可以累计的

你不能领取失业金,因为是你主动不续签合同的,除非单位愿意当作是他们主动不跟你续签合同,然后向社保申报,那么你去社保办理失业手续后就可以领取了

失业保险是要失业才能领取的

失业就是档案转街道,只有这样才能领取失业保险。

两个单位的失业保险可以累加,但前提是不能有中断,必须是接续的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