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答案:离职后如何跨省转移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想知道具体操作流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15:22
我原来在江苏一家公办学校教书,教了七年的社保和公积金,2003年主动离开原来的学校到广东一家学校继续教书,是未征求到原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来开的,档案没有转到广东,广东给另建的档案,重新开了一个社保和公积金账户,我一直在广东工作至今,现在想把原来的社保和公积金转过来,这样我本人的社保和公积金就续上了,现在广东的社保局也同意我转,愿意开具转遗函,就是不知原单位条件如何,该如何具体操作呢?

按照国发〔1997〕26号文件可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由你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处)开具接受函(证明),并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处)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然后你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帐户资金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会与原单位发生直接联系,你养老关系转走后,你的单位会自己去办理人员增减的。你不用担心原单位提什么条件。

目前跨省转移社保还是没有解决的办法吧,因为各地的社保条件都是不相同的,现在这个问题政府还在解决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