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中委托加工物资涉及消费税,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销售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2:04:21
存货中委托加工物资涉及消费税,收回后连续用于生产的,消费税不计入成本,生产后的产品出售贷方抵减,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补交的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处理呢,怎么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反应,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主营业务成本。是这样的吗?

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负担的消费税直接记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应缴税金(继续生产部分的) Y

贷:银行存款(总的在委托时候缴纳的消费税)
销售时只交纳增值税
不缴纳消费税

继续生产部分
销售时候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X
贷:应缴税金--消费税 X

最后交消费税时
借:应缴税金--消费税 X-Y
贷:银行存款 X-Y

直接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中
也就是说,你收回的时候,就要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
贷,应付账款(或其他)

如果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才计入应交税费中,可以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或其他)

以上科目仅针对消费税,委托加工物资的本身成本自己做科目吧

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然后销售不交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