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非因公死亡抚恤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9:43:37
我父亲去年8月因病去世后,所在企业没有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宁劳社发[2006]1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而是执行该企业“职代会”制定的标准(该标准远远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标准)。这件事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还没有得到解决。我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得到的答复是事时效已过,不予受理。请问如果我现在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请法律界的各位朋友帮帮我。谢谢!

1,法院可以受理

2,法院受理后你要举证证明你耽误的时效有法定的理由,如果什么理由都没有,法院也会驳回你的起诉的

3,法律依据是:最高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解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