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0:26:27
宪法说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是不是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决定逮捕的权利呢?如果是,检察院决定逮捕的范围是?法院决定逮捕的范围是?

人民检察院逮捕的两种方式: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
批准逮捕是指批准公安机关提交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就是对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批捕权。
决定逮捕是指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自行决定逮捕。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就是指检察院拥有自行侦查权的案件,比如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如果逮捕犯罪嫌疑人,就是决定逮捕。
而法院的逮捕只有一种方式:决定逮捕
法院的决定逮捕一般适用于公民提起自诉的案件,比如告诉才处理的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不予立案,被害人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刑责的,法院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以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的,可以进行逮捕。另外法院对于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而将犯罪嫌疑人移送至法院提起公诉的,法院认为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有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可以自行决定改变强制措施,可以自行改为决定逮捕。

是.
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是检察院负责侦察的案件.法院决定,一般是案件已经到法院诉讼,才由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