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控告某公司这些条件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5:08:18
1、我在此公司上班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固定期为三年,只有公司名称,没有盖章。试用期从2008年8月22号开始后的6天也是2008年8月28号早上10点钟左右该公司人事部门找我谈说:“你主管说你好像不适合这个工作,你觉得怎样?”我只要你们辞退的理由!
2、理由是部门主管给的,你的洞查力很好,也没犯不可原谅的错,也帮了很多忙,但理由是:(主要)你的工作达不到我的标准,有问题不问,(次要)试用期内不行的话随时可以走
3、该公司没有给员工买保险

第三条可以。担不是控告,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建议到知道》社会、文化》法律再提问一下。

花时间再找一间更好的公司,带买保险的,比孜孜不倦寻找答案还好,从这个挫折中走出来吧,将来回头望,觉得太感谢这个公司放走你,以后飞得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