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的做法,我该不该举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8:31:55
我被公司辞退了,理由是我不胜任公司交代给我的工作,我是从07年5月分进公司的,但是知道08年3月才签订合同,最后公司只给了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最后20天的工资。并在胁迫的情况下签下了一份协议,我在外打工不容易,不想最后什么都没有得到,所以就签字了,但是我不服,像这样的公司以后肯定还会坑人的。并且有两个月没有给我交综合保险,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投诉,我可以提供的文件有:银行打印出来的公司向我账户上打工资的记录,综合保险凭证,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我能否赢得了这场官司?
老板是沈阳人,一副流氓气!

你想怎么样呢?想要他赔你多少钱呢?应该能再陪你一个月工资!保险应该可以替你交。除此之外就没有什么了。以后去新单位工作一定要搞搞清楚情况再去,现在这种流氓公司流氓老板不要太多哦

当然该举报!此公司行为应受法律制裁,并且这样也防止他再坑害他人.况且仅凭他胁迫你签协议就可上诉!

绝对可胜,找劳动局,肯定帮忙

当然可以而且应当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