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时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0:27:48
规定每周上班40小时

但是我们公司单双休,也就是说一个星期双休、一个星期单休
两周的加起来80个小时
每天8小时15分钟【中午一小时吃饭时间】
单休的星期六8小时30分钟
两周加起来刚好80小时

这样是不是符合劳动法?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按周算,你们公司正好是平均44小时,不违法。
按天算,因为中午休息的一小时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至少我没有找到,有找到的希望告诉我) 。所以你们8小时30分钟减去中午休息的一小时,公司也不违法。

劳动法关于劳动时间是这么规定的;
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最高不超过44小时。
每周必须保证劳动者有一天以上的整天休息时间。
也就说你们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超出部分为加点。
每周最高44小时,休息日的规定是最少一周有一天。
你们公司没有违反。
加点是按照天算的,那天你们的工作时间超过了8小时,你们应该计算加班工资。

应该不符合劳动法。你们公司打了个擦边球。
如果有不明之处可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你们公司的情况。他们专管这些的!

不符合劳动法。

每周上班40小时,是以周为计算单位,而不是以两周为计算单位的。

上班多的时候,多出来的时间应该按加班计算,上班少的时候,是公司没组织上班。

这是真的去追究,但是事实上,如果两周工作80小时,到劳动仲裁,我们作为员工的都没有多大优势。

符合

算是吧``就不知道辛苦不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