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希望现金发放养老保险,单位有法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52:31
个别临时工因种种原因,希望将单位所交养老保险部分(20%)以现金方式发到手上,如该临时工提交申请并在用工合同中约定:“养老保险(用工单位缴纳部分)根据个人申请,以现金方式支付,由个人完善养老保险缴纳手续”,单位还有法律责任吗?

申请的本身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因为单位缴纳的那20%费用其中有17%是进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这部分钱的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单位和个人是不能提取的.
所以,不管企业是否给职工缴纳这部分钱,职工都是没有资格以现金的方式索取的.

劳动法和关于社保关系的法律规定养老保险由公司(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和员工个人缴纳部分合并组成,至于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员工的工资里扣下来以后和单位缴纳部分一并向当地政府社保中心缴纳,不允许将个人缴纳部分使用现金方式发给个人,以规避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并缴纳社保金即养老保险金的责任,如果你单位使用将个人缴纳部分使用现金方式发给个人而规避用人单位缴纳部分,那才是违法的,要承担不给员工办理社保关系并缴纳社保金是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