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 视同内销补税 有增值税票 实际交纳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52:00
我是业务员。我们外贸公司因为一些原因,取得增值税票时间晚于出口日期近半年,所以已经无法正常退税。听说这种情况要视同内销处理,征收17%的增值税。但现在我们已经取得增值税票,请问这个票是否能用于抵扣或者直接计入材料成本?
若可以的话,我们实际给税局交纳的增值税是否= 正常的销项税金-进项税金 后, x17%呢?

举例说明:我们出口总金额是USD9000,其中海运费用实际为USD1100(而退税单上显示为USD930)。 那么我们的销项税金是:(USD9000-USD930)X 汇率7 / (1+17%)X 17%=RMB8207 而厂家开给我们的增值税票可以计入成本或者直接用于抵扣,我们的进项税金就应以增值税票面金额计算,对吗? 增值税票面金额为50000,进项税金是否为:50000/1.17x0.17=7264。
我们实际应该给税局补交款项为:8207-7264=RMB943?
而不是单是销项税金那一块RMB8207,对吗?

这个本来就是给老客户帮忙采购的东西,除去成本实际上根本不挣任何钱,若是现在这样交税8207,就得从我的工资里自己出,汗~~大家快帮帮我吧!!!

2004年,好象是116号文件,有明确规定,根据规定,你需要交纳增值税的,这个没有问题.哪个文件主要2条内容: 1.国家规定不退税产品,需要视同内销,交纳增值税. 2:可以退税,但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办理退税申报的,也要交纳增值税,你们属于第二个问题.

我给你出个注意,看能否行的通,你拿上发票,认证,申报抵口,用以后的抵消内销税款来减少损失.

你的计算,没有仔细看,但是计算方法没有问题.

你先去税务局认证厂家开给的增值税票,然后在申报应交税金RMB8207的同时就可以抵扣进项税RMB7264,这样你实际交纳的税金就只RMB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