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子,签合同时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土地证上使用年限为50年,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52:04
签合同时土地的用途为商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写为70年,在拿到土地证时用途为综合类,土地使用年限变为50年,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解决?如果上法院起诉能得到多少的补偿?土地证是2003年6月做出来的,现在2008年有没有过起诉时效?
新的物权法对综合类用地有没有明确到期是否自动延续?土地使用年限的不同,房子的价格是不是就不一样,使用年限短的价格就便宜些?

新的物权法规定,土地50年满后,只要房屋完好,没有安全隐患,没有拆迁规化,那么就自动元限期连续使用权,直到不能用为止.

不用担心,虽然法律规定70年,试想一样,不可能有70年,
施工,建筑,装修都要时间,
除去两年时间
何况法律还规定,届满后要自动续期的。

无需起诉。
土地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住宅用地和综合用地都一样续期。
合同上是商住房和综合用地建房没有实质区别。

年限和价格没有任何关系,这个我觉得没有必要打官司,因为年限多少都是国家规定的。再说期满了,如果符合要求还可以继续使用。
再说了,谁住房子也没有住那么长的。转几次手也到不了50年啊,楼主有点多虑了。

您好/
关于土地证产权问题,你可以放心的,应为在到期以后国家会自动续约,这个你不用担心

没关系,期满会自动续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