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要遗弃的孩子可以领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1:06:17
我已有一个孩子,但身有残疾,办理了2胎手续,在医院知道有个孕妇的婴儿不想要了,我可以领养吗?需要什么手续啊!

不行。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儿童满足下列条件:
1.年满35周岁且没有小孩。
2.异性收养年龄差距要在40岁以上。
3.收养14周岁以上儿童要争得儿童本人的同意。

同时要去本地户籍部门注册,还要去本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根据上面第一条,你已经有一个小孩了(包括有残疾在内)不能在收养了。
但是还可以根据地方政策要二胎。

首先要确定那个孩子是否的确是孤儿,还是被遗弃的,然后你才能写申请到相关部门去办理

可写书面申请,个人情况说明,向街道办,民政局请示,接受审查,在听相关机构回复及意见。

各地区的领养规定不全一样,需要在当地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做相关咨询,另外还有领养年龄限制。愿你梦想成真

可以的!你可以先把小孩弄到孤儿院!再从那里领养就可以有合法的手续了

可以阿,可写书面申请,个人情况说明,向街道办,民政局请示,接受审查,在听相关机构回复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