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二人继承父亲遗产。抚养多少与分配份额比例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32:45
兄妹二人继承父亲遗产。父亲离婚后,妹妹抚养过7个月,因其离异带孩子其孩子经常吵闹老人,老人最后病倒,她不管不问,老人通知其兄将其送到医院住院,其兄嫂在医院日夜护理20天,老人康复,妹妹带孩子搬离老人住所。从此对老人生活未尽丝毫抚养义务。然后老人与哥哥共同生活6年并养老送终。有亲朋好友,及邻居出庭作证这六年间老人曾多次与他们谈到在儿子家生活的很满意。并多次与他们表示死后将自己的房产(15万元)留给孙子,并有3人作证的临终口头遗嘱。
老人去世四年后,妹妹将哥哥告上法庭,妹妹手中有一份父亲在10年前与继母离婚之际留下的遗嘱。由于儿子不同意继母提出的分家,最后导致父亲与继母离婚,父亲在气愤的情况下留了这份遗嘱,上面强调:“1不靠儿子养老,2不靠儿子送终,和儿子断绝一切关系。父亲一靠组织,二靠女儿。一切财产统归女儿”一审法庭认为这是一份附有义务的遗嘱。实际情况与遗嘱相反。老人是由儿子最后养老送终,所以,遗嘱被撤消。一审判决儿子尽主要抚养义务,得百分之六十。女儿得百分之四十。儿子认为不合理提出上述。儿子认为尽主要义务应得到百分之八十。请帮分析一下是否合理
2008年7月一审认为妹妹手中的遗嘱义务未履行,不成立,也认为哥哥说的口头遗嘱不成里,理由是说哥哥在父亲病重的时候找来的3个人(一个为老人儿子的朋友,两个为老人孙子的朋友)在老人病危时候到老人家所说的时间不想符合。送到医院的时候为2004年8月21日,下午7点左右。其中有两个口头遗嘱证明人想起是下午7点左右,另一个证明人说是下午4-5点左右。一审因他们说的时间不符合等原因说口头遗嘱也不成立

法律上规定带有抚养协议内容的遗嘱效力大于其他任何遗嘱,如果抛开抚养协议内容,应该是最后一份遗嘱有效,口头遗嘱需要两个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你掌握的口头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
10年前的遗嘱的确附有抚养协议内容,但是事实上继承人并没有履行抚养协议的义务,所以不能以这份遗嘱为准,也就是说要按照口头遗嘱执行遗产分配。
如果道理分析的这么清楚的话,一审还要按46分分配遗产,只能说明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不能不说又是一个中国法律的悲哀。说实话我认为80%都一点不过分,严格按照遗嘱来说就没有女儿的份额,除非女儿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可以分得必要的遗产份额。继续二审吧,二审再输就申诉。支持你!
你自己找的证人证词都不一样啊?二审别用他了。无语

既然一审第一份遗嘱被取消,那后一份口头的有3人证明的遗嘱为何原因没有被确认?一审的判决书上没有说明吗?

按照遗嘱的顺序来看,如果先后遗嘱冲突,后立的应该高于先立的。

这个官司二审还有得打,建议从第二分口头遗嘱入手。

合理
原因。。。。
本来想多写点。。。。
但是和楼上基本一致
就偷懒了。。。。
同意楼上

修改。。。楼上的理由貌似有些问题

忽然想到一个问题,“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享有赡养权的子女签订
子女本身就有赡养权,因此不存在抚养协议
只能算是一个含有子女抚养问题解决的遗赠罢了
因此虽然结果仍然和楼上一样,但是。。。理由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