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税与个调税有何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4:29:39
上市公司分红时已为分红对象代扣代缴了个调税,这个个调税是否即指红利税,税率20%*50%=10%?那上市公司股东是否也按10%交纳个调税?
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分红给股东也代缴个调税,但这里的个调税税率20%.
如果是这样的话不就不公平了吗?请哪位专业人士告诉一下
谢谢acco125125的回答,但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请指教:凡是上市公司分红给个人或企业扣除个税10%,非上市公司分红给个人或企业扣除个税20%?

一样的,都属个人所得税中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同样执行20%的税率,但上市公司分红个人所得税是减半征收而已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共有十一项。其中,个人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分派的股利,属于第七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日常生活中,为了区别于其他税目,一些媒体则将该税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简称为“红利税”。

至于“个调税”称呼的来源问题,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由原来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简称:“个调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合并而来。由于“个调税”是针对中国公民征收的个人所得方面的税,因此,在三税种合并之前,“个调税”是境内大多数人所接触到的一个税种(当然,接触并不意味着缴纳)。由此,在三税种合并成新的个人所得税之后,“个调税”的称呼也就一直被人们沿用。至于在专业领域中,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简称为“个税”,而不在使用“个调税”的称呼。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被投资企业分派的股利,依法应按照股利金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被投资企业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个人所得税给予税额50%的税收减免优惠。

关于补充问题。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