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到底该怎么办!求法律人事来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9:14:05
我在03年买了一套房子,总价为六万元整。分三年还清。(现在已经按时还清了)房子有房产证一本,土地使用证一本(为集体土地使用证)我不是本村人。现在我也把钱还清了,要求卖房人与我进行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进行过户。卖房人现在不给我过户。要求收回房产。理由是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他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因为我不是本村人,所以不给我过户!我们的合同是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当时在场公证人都是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我们的合同有效吗?如果他收回房子,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现在房子的市场价已经上升到十二万左右了!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均没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
按照规定,你们的买卖协议是自愿等价有偿的,应该属于合法的合同。
但是有些规定中,集体土地的宅基地是不能转让的。
如果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他支付违约金。并补偿你的损失。合同自起作废。

你只有使用权,但是他想违约也没那么容易,去法院告他。

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