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保险的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0:46:44
我2008.3.21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其中3月到6月三个月的时间是试用期,在8月份的时候公司还没有给我办理社保,刚好8月份又把身份证原件丢失了,这期间的保险费用如何跟公司清算呢?现在公司还没有把我的保险报上去,这段时间里刚好我也在申请改名,公司说最好改好了再办理保险,那请问我这样是不是每个月下来损失很多?要如何跟公司恰谈这件事呢?请教下~~~

实际发生劳动关系时起,公司就必须为你交社保。
即使现在因为你个人原因,暂时交不了,但也不是公司可以拒交的理由。
和公司协商吧,把之前的全补上,从试用期开始。
如果你不想干了,可以去投诉,如果还想干下去,保留好证据,等你离职的时候,还是可以投诉,要求单位补缴。

3-6月你的试用期期间公司不上保险是正常的。那么从7月就应该给你上保险,7-8两个月你的保险是应该有的,因为你7月份的时候身份证还有阿。这样的话公司应该赔给你两个月的保险金,按照最低基数走,一个月公司应该出500多,这样公司就应该赔给你最少1000块钱。

可以补缴的,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