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的问题(法律人士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3:59:33
银行借给个人信用卡属于商业行为
但是银行的信用卡高额利息(利滚利)和惩罚金制度是否涉嫌高利贷和恶意强制的敲诈行为,还有关于信用卡的各项霸王条约等。
难道银行自己制定的信用卡制度没有违反有关的法律和隐约的侵犯了持卡人的利益?

1,信用卡的各项制度是人民银行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当然不属于违法

2,其他各个具体银行如果规定的信用卡条款违反了人民银行的规定,就是违法,违法,当然侵犯持卡人利益。

肯定没有涉嫌高利贷和恶意强制的敲诈行为。

霸王条约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在所有格式式合同(协议)里,甲方所订立的条款都是只对他有利及最大限度维护他的利益的。一般的人只能选择接受或放弃。
如果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有很多问题是可以商榷的,但另一方面你一个小市民凭一己之力是很难与这些有钱有势的大机构打赢官司。假设你找到好的律师帮你打,就算打赢了,胜诉的钱够不够付律师费还是个问题。

朋友,很庆幸的的知识!
但是...
自古以来的杂税,民不聊生.现在的税收也是差不多了.那么,以你现在的情绪,你也可以表示质疑!
法律,里有一个告之,通知的前提. 银行,国家,银监会定植了现在的制度,在人民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后面的条款,服务人员的嘴巴,都说得清楚了.所以不存在欺诈.同时这是市场经济的社会,买卖双方自愿原则----在信用卡事项上似乎没有违背.
信用卡是小额信贷,你借了银行的钱,就是要利息的,银行只是给大家勉强几十天的利息.同时信用卡结算以月为单位.当你本月未还,在这个结算日时,又同意加在一起了,所以就是大家说的利滚利. 为了避免大家害怕的利息,请经营自己的理财计划,一个不会理财的人,而把一切用来怀疑银行的制度,那么无论法律,还是道德方面,错的一方可以说不是银行了.
钱是银行生存的依据,所以国家,社会,银行都不愿意让钱白白流失.而信用卡把钱做成了一串数字,但是真实存在于我们的消费中,所以,国家是认同银行'霸王**'
若说到隐约侵犯了持卡人的利益,那么,请你深入思考,一人欠款一万,那么百人呢?万人呢?-----数字庞大了,就影响了我们的国民经济,影响了我过的发展.也就是说,似乎是欠款人先侵犯了银行.
另外,信用卡,国际的准则是类似的.所以不是霸王了,当一个东西成为习惯了,我们似乎就不会去怀疑咯.(就像税收的征收)

总之,一切在我们心中.良性用卡才是最好的.
同时也请我手上万记的客户,用卡时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