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团体可以成立一个商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0:15:24

你这个问题问得。。。。。。。

你们是不是已经有社团了(民政局/厅正式登记的合法社团)?有社团了就不能再成立了。我们国家是“一业一会”同一业态只能有一个社团。比如你以前叫“XXX零售业经营者俱乐部”,现在无论是谁要成立“XXX零售业商会”都是不行的,但是你可以更名,到民政局/厅更名成商会,要重新提交一遍创会会员名单、组织机构、章程、宗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单位等等资料。

如果以前你所谓的社团是没有登记过的,也就是非法社团,那就不成其为社团。
首先请你确认,你所申办的区域没有同业协会
申报以“XXX(商会名称)筹委会”的名义提交,资料包括:社团名称、发起人名单(个人不低于50人,企业不低于30家)、组织机构、章程、宗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单位等等资料。
按规定,在职官员不能担任商会、协会职务,你们可以找一些退下来的干部,或者人大政协的领导给你们当会长或者名誉会长,这样成功的机会比较大。
社团的行政主管部门都是民政的民间事务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各不相同,你们要自己联系,一定要联系你们的直接管理部门,零售业属于商务部门,如果商务部门不愿意,可以请他们做指导单位,业务主管可以找工商联之类的。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不成立单独的协会,跟你们当地的工商联谈谈,可以在他下面设分会,这个就比较好办理,只要你把主席、副主席、统战部长的饮食娱乐安排妥当,他们会安排下面的人给你手续。

PS:楼上的死搬硬套,不是这样执行的。

依据我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