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上受到的损失应该怎样得到赔偿??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9:56:18
前天晚上我妈妈被一个男的打破了脑袋,现在还住在医院里.我也被那人打了 摔倒在地上 身上有被擦破的伤还有很多淤青.原因就是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那个男的就抡起棍子打人! 气死了!!!!!!!!!! 我妈妈现在还住在医院里! 那男的被放出来了 也去医院和我妈道歉了 医药费什么的他也愿意承担 但是我们觉得应该向他索取精神损失费,又不知该要多少? 大家帮帮忙吧~~~~~~~~~~~~~ 谢谢了~~~~~~~~~~~~

真的是很冤的 无缘无故就被他打了!!!!!!!!!!!!!!

你好,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

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所以,你和你妈妈是可以得到精神损失费的,至于要多少,你们可以自己看着办,因为最后数额的确定是法官决定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

在提起侵权之诉时就可以同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具体赔偿数额得根据具体的损害数字结果和结合案件各方面来判定

您一定要请个专业的律师

专业能帮您达到最大限度的赔偿

希望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