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交通事故赔偿,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11:13
关于精神损失赔偿有无解释,我听说有此项
你好,关于保险的赔偿如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
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
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关于赡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江苏省统
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
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
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
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于本案,死者的妻子是有劳动能力,而且有2个成年子女的,故不需要赔偿赡养费。但是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
关于你的补充问题,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