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一项规定我认为极为不合理,请各位大哥大姐指点一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50:51
公司规定员工要在7:50分之前签到打卡才可以,如7:50以后才到一律按迟到算,罚款5元。但公司工作.工资计时时间是从8:00点钟计算。这样公司每月占用员工累计3.5个小时。各位大哥大姐指点一下这算不算违反劳动法,侵犯员工的权益?
如果去劳动局投诉管不管用?
从7:50至8:00这段时间我们没有闲玩 ,是由在领导的组织下进行点名(由个部门组长点,主任监督)然后是例行开会.会议内容就是当天工作安排。

这个应当属于轻微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劳动局 投诉

我觉得公司这规定应该不违反劳动法,这只要是为了员工都8点才冲进办公室,迟迟不能进入工作状态

不合理,但还算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