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完购房发票后忘记了交契税,补交契税是不是要交罚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0:31:42
我是青岛地区的,我想知道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缴纳契税要交多少滞纳金?有没有罚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题中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缴纳的契税,有权追征。从题中看,税务机关可能认定题中欠缴契税为偷税行为,据此不受追征期限的限制。此外,税务机关对于“偷税”的税款作出了责令限期缴纳的决定,纳税人未按该决定限期缴纳,则税务机关有权处“偷税”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题中问题的关键在于:对该未缴税款的认定上,如果认定为“偷税”,则题中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但是,如果该未缴税款不属于“偷税”行为,则,由于超过税款追征期限而无需再补缴。

至于题中的罚款问题,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完全合法。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缴纳税款的决定,不论该税款是否依法应当缴纳,均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题中情形,就是由于对有关征税决定置之不理而导致税务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的,仍然应当按照该决定缴纳税款,自交纳税款之日起60日内,向该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上级税务机关对该争议税款作出复议决定。

因此,建议题中可先与税务机关进行必要沟通。如税务机关仍然坚持征税、罚款决定的,则应先按税务机关的征税、罚款决定缴纳税款及罚款。如果对税务机关征税决定有异议的,可在缴纳相关税款、罚款之后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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