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纪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199 1年6月30日施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6: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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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定市纪检委、组织部、人事局、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建设局制定关于对党员、干部、职工和“名人富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进行清查处理的意见。

《意见》指出,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营造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环境,根据《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四清三落实”活动的通知》(冀人口传[200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职工和“名人富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处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员、干部、职工和“名人富人”政策外生育(含非法收养,下同)现象时有发生,在个别地方还很严重,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只有加大对违反政策生育的党员、干部、职工和“名人富人”的处罚力度,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尊严。各相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清查处理的范围和对象

(一)清查范围

居住在全市25个县(市、区)内所有人口(包括流动人口)。

(二)清查对象

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政策外生育或骗取生育证件的党员、干部、职工、农村“两委”班子成员以及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名人富人”,未处罚或处罚不到位的,是这次清查处理的对象。

三、清查处理的依据和有关政策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试行)》、《中共河北省纪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199 1年6月30日施行)、《河北省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分实施办法》(冀政[1991]63号)、《关于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四清三落实"活动的通知))(冀人口传[2007]2号)、《保定市人口与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