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该起诉电信公司还是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9:41:28
我是广东电信公司的固定电话用户,我于2007年12月14日在本地的电信分公司营业厅申请办理了一号双机业务,同时预存380元话费换购了一部UT斯达康X10型号的机卡分离小灵通。于2008年5月初该小灵通开始出现键盘失灵故障而无法使用,我于2008年5月17日送到斯达康在本地的保修点,该保修点检测后留下小灵通送往上一级的保修点保修。但直至2008年7月17日都未修好,期间我曾经多次到本地保修点催促查询,并多次致电斯达康的服务热线95105550求助,直到2008年7月23日本地保修点方致电通知我去取机。
我接到取机通知时,适逢出差外地无法及时取机,直至2008年8月3日出差归来才取机。取机回家充电后发现故障仍旧无法使用,即去质询本地保修点。该保修点检测后当场换了一个按键板故障暂时消失,回家后试打过一个电话亦未现故障。2008年8月5日凌晨二点钟我于睡梦中被不停歇的“嘀嘀……”声吵醒,发现鬼叫的是小灵通,且键盘全失灵无法关机,无奈之下我只好强行拔出电池关机。此小灵通耗时二个多月保修后却故障仍旧,期间仅试打过一个电话(在电信部门查询通话记录可以证实)。
次日我又去质询本地保修点,保修点答曰“再送厂保修”。按前次经验计算,这不就意味着又需耗时二个多月,且能否修好还是未知数。一部小灵通的保修期为1年,我只使用了5 个月,却要修理5个月,且还不能确定修好,因此,我不同意保修,我致电斯达康的服务热线要求按它的“三包”约定中“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免费更换”的条款给我换机,当时斯达康服务热线的话务员答应调查后给我答复。2008年8月8日,本地保修点通知我送小灵通去检测以确认换机,当日我便送小灵通过去,本地保修点收下整部机说要送湛江市保修点检测确认,并为我开具了UT斯达康终端产品维修工单凭证。
自2008年8月8日至今又是20天过去了,但却未见保修点通知我取机。2008年8月29日又致电斯达康的服务热线,话务员解释曰:这种保修检测一般必须送厂检修,自保修点送到厂起码需耗时20天,且“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免费更换”“三包”条款中的60天计算是自保修点收机保修之日起至修好的当日止,自修好之日起至通知取机之日期间的物流运输耗时和保修点人为误期的时间不计在内。他的言下之意是,照此计算,我这部小灵通不适用此“三包”条款!
按当初办理预存话

你先打12315投诉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要看他们维修期间有没有给你开单,那个就是证据,国家规定维修超过一个月的可以直接向消费者维权部门投诉。

机器坏了才引起的么·
首先告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

主要是因为UT斯达康小灵通机的问题造成你无法使用,主要责任在UT斯达康.且像他们这种不负责任的推卸,可以先通过消委会处理,如消委会处理不了或处理结果不满意就直接向法院起诉,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和你办理该业务的电信分公司营业厅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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