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如何在天津落户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3:49:25
我的孩子两岁了未落户,想跟他父亲落在天津,孩子父亲的户口是落在他姥爷的户口上的,我婆婆的户口现在也不在天津下乡时迁到了外地,现在答应给我婆婆迁户口迁回天津,只是孩子的不行我想知道具体的规定,或者说可不可以先迁我婆婆的户口,再办孩子的,我婆婆现在想回天津住以后孩子跟她在那上学.我和老公暂时不回去

没这么麻烦,孩子户口可随母亲也可随父亲。孩子父亲要是天津常驻户口孩子可以把户口上在天津。你跟我的情况差不多。带孩子的出生证明、结婚证和他父亲的户口本去户口所辖派出所就可以

户口不是随便能迁的,详细情况:
天津市户口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