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子是不是不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3:12:47
我们公司属于一家台资企业
每周要上六天的班
每天上八个小时
但是工资低得可怜
连最基本的社保都没有

最近出了新的规定
公司员工如果上班迟到1-15分钟,扣一天的工资
迟到15-60分钟,扣两天的工资
1个小时过后就算是旷工
我想请问一下这是不是合理的
请知道的人告诉我一下
我正准备辞职
可是要提前一个月才可以申请辞职
还不一定能批下来
好郁闷
对了,我是在广东东莞
哎不小心误入贼船了
下都下不去了

违法?可是哪里违法了呢
能不能给我分析一下呢
谢谢!

还有哦。我们公司都未跟我们签劳动合同的

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每周48小时工作制不违法。迟到扣工资制度中一次迟到扣两天工资好似不对的,公子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违法了。发工资只要当月发放就可以不算拖欠。至于辞职,只要你提前30天通知厂方,不管是否批准,30天后你都可以走人,除非厂方提高待遇你自愿留下。

白痴都知道这样的企业违法啊!违反劳动法。最好是去联系一个律师,多个工友一起去起诉,具体咋样起诉,律师会告诉你们的。那样的工厂不倒闭,天理不容!那样的工厂,你们还在给它卖命,是你们愚昧!

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每周48小时工作,迟到扣工资制度中一次迟到扣两天工资好似不对的,公子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违法了。发工资只要当月发放就可以不算拖欠。至于辞职,只要你提前30天通知厂方,不管是否批准,30天后你都可以走人

按新劳动合同法,企业的重要规定(包括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在制定时必须通过全体职工职工或职代会讨论的程序才有效(不一定要讨论同意),然后企业还要有证据证明你知道这项规定,比如发给你规定的发文记录,或者工会参与的张贴(企业没有工会参与的张贴,你可以不承认知道这项规定)
社保在法律上是一定要有的,不过各地管理力度不一
每周上六天班要支付多出一天的加班费或者提供换休。如果不发加班费或没有足额发,你可以要求企业增加支付差额部分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而且企业必须有发放加班费的证据,如果给你的工资条上没有把加班费单独列出,可以视为没有给你发加班费。
曾经有一个案例,一个企业给他的高管发一个月8000元的工资,没有分拆成基本工资、加班费等等。然后这个高管辞职的时候,以企业未发加班费为由要求补发加班费,算出来是一个巨额数字(普通双休就是8000/20.83*2=768.12元/日)。然后企业还因为违法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签劳动合同是大罪过,从2008年1月1日起,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段,公司要付双倍工资给职工
普通的辞职是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但是如果公司同意,就是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则双方都不必付出赔偿;如果公司不同意,你仍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