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不予调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5:09:33
上个月发生交通事故,而我受伤,进入了当地医院治疗查明了是左脚外踝骨折,8天后出院,之后每星期复诊一次,但是一星期后去复诊,发现情况比之前差(入院时医生说没有移位,只需打上石膏外固定就可以)但是现在比之前的照片差(说,左腓骨下段外踝处骨折外固定后,骨折端稍向外侧移位,与前片对照骨折端对位较前变差),然后我就立即入了当地的市级医院,查明了病情,要动手术先可以复位(市级医院医生说左外踝关节脱位)数日后我动了手术,之后我就叫对方先付部份医药费等我治好后再进行赔偿问题(当时我在镇区医院时已经用完所有钱,为有先叫对方先付部份医药费)到时我出院(住院20日),数日后,接到交警一份《不予调解通知书》,内容重点:事故当事人没有交书面调解申请书,交警方面对该案不予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补充:交警已判了对方主要责任,而我是次要责任。那我现在应该如何做呢?对方不调解,而我又要复诊,还要后续医疗费,又要对后来的医疗费烦恼。我应该如何做好啊?向对方要钱吗?还是让我治好后向他要吗?现在案件又未了结,我又要后续复诊。我真的不知如何做好咯,大家帮帮忙教我如何做?
补充下:我现在没有足够的钱去复诊,我是否应该向他要点医药费先呢?

2条路.

1.你可以现在就提起诉讼,把全部费用计算一遍,包括医疗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然后算出一个总的数字,要求对方赔偿.

2.你可以在治疗到差不多能够确定病情的时候再提起诉讼,然后之前用出去多少钱就主张多少钱,再加上一份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误工费就可以了.

补充:

提起民事诉讼之后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就可以先拿到部分赔偿款了.

先起诉吧,根据已经可以确定的损失申请先予执行,先支付你目前的医药费再说

http://v.ku6.com/show/P3xDozi3Bpx35m7J.html

不调解 的话,就上法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