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工商行政管理费还能退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7:17:29
08年工商行政管理费还能退吗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从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如果一些个体户预交了管理费,可以得到退还。

昨起全面停止征收“两费”

工商总局日前专门向各地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自2008年9月1日开始,一律停止征收“两费”。同时,对超过规定时限已经提前征收的“两费”,要积极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地协调退库事宜,坚决把多收的款项退还。

为防止出现变相收费的情况,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及时将停止征收“两费”的规定向社会进行通告,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严禁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工商总局表示,将严禁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严禁借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搭车违反规定收取其他费用,坚决查处违反规定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行为。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办法,按照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执行。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管理费,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收取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逾期不缴纳管理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补缴。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管理费的1至2倍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预收管理费。

----------------------------------------------------

朋友们多收的9至12月份的工商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局会退还给大家的,因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预收管理费】,它们是行政执法部门它们不会知法犯法的,当个体工商户逾期不缴纳管理费的【处以应缴管理费的1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