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是否为隐瞒病情的事实婚姻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45:52
被告,女,19周岁,半年前与邻村一男(原告)按民间习俗结婚,未领结婚证,半年内男见女未怀孕一起到医院检查,结果是女子子宫畸形需治疗好才能生育,原告以被告隐瞒病情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结婚彩礼2万余元,及早婚罚款5000元(双方各担一半).请问女方应怎样答辩?

首先,因为原被告之间根本没有领结婚证,即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谈不上早婚罚款,所谓早婚,是指未达结婚年龄而通过隐瞒、虚报、伪造证件等方式骗领结婚证取得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的行为,可以此理由对民政部门的罚款进行抗辩。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被告女方应当向原告返还结婚财礼。
原告“以被告隐瞒病情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结婚彩礼”,并非法院应予支持的法定理由,鉴于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既然没有以法定理由起诉,女方则可以“原告诉讼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为由,请求法院驳回起诉讼请求。

女子子宫畸形需治疗好才能生育
但是~~~如果没有检查,何来的隐瞒。需要直接证据
比如女方的以前医院诊断和病例
如果女方未做一次这方面检查,就没有隐瞒病情

没有结婚证,只能算同居。他有证据证明2万元给你了?

一分都不要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