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黑格尔《逻辑学》中经常出现的几个概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53:58
这几个概念分别是:⒈自在、⒉自为、⒊自在自为、⒋自在之有、⒌自为之有、⒍为他之有。特别是“自在”和“自为”这个概念出现得特别多,希望详加解释,如果能举例说明那是在好不过的了。
注意:请看清楚我的问题再做回答,无关的答案就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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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哲学太晦涩了,我也只能大致说一点,见笑了。
1,自在:概念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潜藏在概念中的对立元素,保持自身的原始统一性。
2,自为:概念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潜藏的元素开始区别、分化,对立明显起来。
这两个概念,举例来说,如同中国文化说世界的生成一样,世界先是是原始的混沌的,但是包含着潜在的发展因素但并不明显;而混沌开始变化,产生了阴阳,对立明显起来。
5,自为之有是对有限之有的否定,扬弃了有限之有就是自有。也就是一,即只有自身而没有其他事物,纯粹的。
另外,说“有”还不如说存在好理解。

黑格尔的著作以其覆盖面之深广而享有盛誉。他建立了一个庞大的体系来理解哲学的历史和我们身处的世界本身——在黑格尔,这个世界通常被看成是“一个历史的行进,其中每一个相续的运动都是为解决前一运动中的矛盾而出现的。”例如,他认为,法国大革命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在西方社会中引入真正的自由。 但正因为是绝对的初次,它也是绝对的激进的:在革命消灭了它的对立面后,革命所唤起的暴力高潮无法自我平抑,结局是无路可去的革命最终自食其果——得之不易的自由自毁于残暴的恐怖统治。然而,历史总是在对过失的自我学习中前行的:正是这种经验,也只能在有了这样的经验之后,一个由自由公民组成的既能行使理性政府的职责,又能实现自由、平等的革命理想的宪政政府才有可能得以出现。

在《历史哲学》的前言中,黑格尔阐述:“哲学表明,意识是存在于它无限多个概念之上的,也就是说,意识是存在于自由的、无限多的形态之中,而对立的抽象内省的形态只是它的一种反映。意识是自由的、独立存在的、有个性的,仅仅属于精神。”

所以作为单独概念的“意识”,由两部分组成,两者都各有无限多个“形态”,一部分是原则性的,另一部分是对每个历史事件的具体反映,所以他又说:“通常意义上的意识存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事物总体的概念,另一方面是对事物具体反应的抽象概念。” 他同时说:“每个人的自我意识不同,对事物的反应也不同,和原则性的意识有所偏移,但是对于一个正常的人来说,这种偏移是有限度的,这种限度取决于他的正常状态,取决于他对上帝的尊敬程度。要了解这种概念的程度,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

所以,虽然黑格尔的语言很难懂,但他阐述了: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