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21:45:07
教育局取消了雨花学校办学权,雨花小区住户认为这样倒至他们的小孩去远的地方读书,增车了车费和餐费,因此他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该( 多 )
A、法院不应当受理,应该由雨花学校来起诉
B、法院不应当受理,取消学校办学权不是争对住户
C、法院应当受理,取消学校办学权跟住户有权益关系
D、法院应当受理,(忘记是什么了)
E、法院不应当受理,法院没有权力取消教育局作出的决定

AB 行政诉讼的原告应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即使认为住户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他们参与到该行政诉讼中也只能通过法院的通知,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并且事实上,这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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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应该受理的选项C(D未知),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就是行政相对人因行政主体的行为引起自身利益的损害。不应由学校起诉而应由住户起诉;教育局行政行为(取消学校)对住户产生利害关系;法院的受理并不代表有权取消教育局的决定,法院受理过程属正当程序,不体现法院的司法优位,而是体现其对行政部门在平等地位上的监督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