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院费用如何用医保卡报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0:53:17
我是一名来厦务工人员在公司上班,08年8月29号由于得了急性阑尾炎在第三医院住院,出院时用医保卡结算费用的.我已经连续缴纳了1年多的医保,请问我这费用可以得到报销吗?如果可以的话那是向公司提出来吗?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的证件和资料:

  (一)居民医保本地定点医院报销方法

  1、病人入院三日内凭《入院通知书》和《医疗保险证》到所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登录手续。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证》由医院医保办留存,出院结算时还给本人。

  超过三日不办理登录手续的,住院医疗费自负。

  2、出院时应先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3、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病人出院时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与患者结算报销。

  (二)转诊转院报销方法

  1、居民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需经我市中心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提出转院意见,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外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经批准自行转往外地住院的,医疗费自负。

  2、转院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院审批表;

  (2)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3)发票原件(盖章);

  (4)汇总清单(盖章);

  (5)医疗保险证。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