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聘用协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13:43
公司和我签订的是聘用协议,而且呢,我也不属于退休人员,也不属于高管人员,星期六,星期天也没休息,还有不定时加班,协议上也没体现工资待遇,只写根据当地工资标准来定(有口头工资,一直在执行,因为我们是在外地工作,还有一份驻外补助!也就是说我们的
待遇是 :基本工资+驻外补助 )。

提问
1 劳动合同和聘用协议的关系?法律上是否有一样的效应?
2 公司为给我们买任何三金和保险?合法吗?
3 我们加班有没有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4 可否提交劳动仲裁?
聘 用 协 议
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
性 别;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
文化程度: 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一、聘用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 _____________项目完成之日止。
二、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项目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四、甲方应该按国家规定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条件。
五、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企业民
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和劳动报酬的权利。
六、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甲乙双方解除协议,均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本协议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九、本聘用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聘用协议(聘用合同)可以理解为企业、受聘者双方对工作内容、岗位职责、职位权力等方面权利义务的书面明确,是岗位职务的聘用。同时,它也是事业单位中对人事关系的一种确立。在实际应用中,也有很多企业通过这种形式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载体,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是用人单位依法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聘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从性质上看,聘书是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担任某种职务或承担某项工作的实用文书。它只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意思表示,其是否发放无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并不受其约束,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一、如果你未与任何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建立过劳动关系),那么该协议实质上已经证明你与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因为,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不是看你签订的合同文本是什么题目,而是看你们之间关系的性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存在两种关系,一种是劳务关系,一种是劳动关系。如果你和其他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你与现在的用人单位之间便属于劳务关系,但必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否则你是违法的,现在的用人单位,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就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建议你先弄清楚你们之间的关系在考虑仲裁的问题。
  如果你属于合法的,不管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都应该享受社会保险和加班工资,只是这些待遇给谁要的问题。如果是劳务关系,需要两个用人单位之间协商;如果是劳动关系,那肯定是你现在的协议单位支付。
  二、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
  *劳动法对加班工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是按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