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算诈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0:57:06
我一个朋友搞一个项目,由朋友陆续借了四十万块钱,好长时间没和他联系,他就到公安机关以诈骗的名誉报了案,后来公安机关找到了我的朋友,把它拘留了,请帮我回答这属于诈骗吗?

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打了欠条则形成了借贷合同关系,不属于诈骗。借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出具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有权依据借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算诈骗。
骗子精通利用法律 , 只能以民事起诉,只要他认账,承认这个借条是他打的,就不构成诈骗,

公安机关一般不会认定为诈骗,很可能会认定为经济纠纷,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很严格的,主观上要求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象的欺骗方式,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的”交出财物。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的朋友主观上并没有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不知道,不过像这种人最可恶了.该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