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朋友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42:29
我骑摩托车顺带同事在上班途中为了避让一名老人出车祸.致使我和同事都被摔了出去造成重伤,她比我伤重一些.双方商议各自治疗.治好以后,医疗费用平摊。现在我要付一部分钱给她,但是我不知道我是不是应该让她写什么证明,或者是叫一些见证人证明,更或者是写成材料拿去公证。有这个必要吗?我的上述疑问出于怕以后她再有什么伤痛和我纠缠。我顺带她上班是没有记酬劳的,只是碍于人情而已。

你的担心不是多余了,现在的人啊。建议双方达成一个补偿协议嘛,先将各自的医疗费用说清楚,然后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医疗费用平摊,你补偿她多少钱,加上重要的一条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要求你给予她经济补偿,就OK了。可以考虑找证明人或者公证,麻烦一些,不过更放心嘛。

这个你们可以去公证一下。或者你们之间订立一个协议。公证的效力是比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