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财务经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9:44:28
政府拨款500万给事业机构从事某服务项目(假设税率5.5%),该事业机构又委托一公司负责该项目并将500万付给私企,私企扣除应交税金后再将该款60%付给事业机构内部的个别人作为劳务费或其他费。

请问:1、如何将该款项从私企付给个人?
2、个人如不交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外还有何方法?
3、企业所得税应承担多少(仅涉及该项目,其他因素不考虑)
目的:企业和个人都交最少的税,采用的方法合理合法,税务查能解释的通。
请高手帮忙规划一下,万分感谢。
本人QQ:615894630
并不像你们想象那样骗钱,这是种合法的行业操作手法。只是想尽量在税负上减轻压力。

站在私企角度:
1&2、付款给个人,必须和他签订劳务合同,付给个人的钱是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但届时银行会让你提供书面申请及合同。个人所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劳务成本,他可以找与项目有关的发票以报销形式向你们申请现金;余下就是劳务费了,需要你们共同到地税局开劳务发票,这部分个人所得税是无法避免的。

3、企业收入是500万元,流转税27.5万,成本300万,所得172.5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43.13万元。

很像再骗国家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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