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算敲诈勒索罪吗?或者是触犯到法律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8:12:07
我家拆迁,但政府拆迁办打算补给我家的钱很少.
我现在知道其中一个局长在管这件事情,我家的地他上报的价格为70万,但只说给我家35万,并且他有受贿嫌疑.
请问,如果我掌握了一些他受贿的证据,然后以次为条件,跟他谈我家拆迁的问题(叫他在我家拆迁的问题上通融些,多给点钱),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我这个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客观要件符合"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这样算不算?

刑法上犯罪构成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其中,客观要件包括客体和客观方面。
主观要件又包括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主要是指犯罪时主体的心理活动,例如:目的,动机 故意或是过失等
而犯罪主体是主体本身的情况.

首先,你看个案例:你在BAIDU里搜索"拆迁 敲诈勒索"会搜索到很多浙江拆迁的那个案例.
注意看评论:

4名律师一致认为当事人无罪,三人与开发商接触的过程是一民事谈判过程,是民事权利的请求赔偿性质,并非刑法上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性质。开发商并非在精神受到胁迫、产生恐惧心理的情况下支付25万元,支付款项的目的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意图使三人拿钱后处于不利地位,是另有所图。

虽然原判认定三上诉人以要挟为手段索赔,并获取了巨额钱财,但夏树理和夏树云的索赔是基于在房屋拆迁、坟墓搬迁中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而提出,故三上诉人不具有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

但你以对方负责人违法进行威胁其支付高额补偿费就是一种采取非法行为而占有。

法律的直接规定我就不说了,只是根据你所述的内容进行一下综合的分析,仅供参考!以起抛砖引玉之用!!
1、我认为这里需要说明一个问题是,你所说的拆迁人不是国家机关,他是一个具有独立法定资格的单位。从拆迁角度讲,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就有关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裁决。
2、这里问题就出来来,也就是拆迁人从市场化角度讲要用最低的价钱完成预期的目的,现实中经常发生两家的补偿标准不一致的现象。拆迁人给你的价低,你认为可以值七十万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你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裁决,法律是赋予你救济途径的。
3、在有法律途径可行的情况下,且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你房子就值七十万的情况下,由你采取你所说的方式,显然是违法的。因为你以对方负责人违法行威胁其支付高额补偿费就是一种采取非法行为而占有。故你的行为应构成敲诈勒索罪

这种情况完全可能成立敲诈勒索罪。建议慎重。可以进一步联系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