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的~急 急 急 大家都进来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5:13:42
各位大哥大姐的帮帮忙!我是个学生,因为我最要好的朋友欠了人家钱(我朋友是被欺诈的),我朋友因为父母工作的关系,转了学.那个人找不到我朋友就来找我,因为在一个学校.他除了每天烦我之外,还趁我有一天单独一个人在学校的时候,逼我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的大体意思就是我朋友不还就是我还之类的,单初因为害怕就签了.怎么办?谁能给我出出主义.好的话我在加100分.
我现在有我朋友写的一份证明书,证明欠钱的事和我没有关系.
大家帮帮忙!

这张欠条或保证书属于可撤销合同。 因胁迫而订立的 ,反正他向你要钱,你就不给,他动了你他就违法,我想他要你写保证书也就是想走合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但你只要证明你是因胁迫而写的,就行了,一切和你无关,OK万事大吉。

不过碰到这样的情况,建议你报警。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因欺诈而订立的。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4、因胁迫而订立的。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所谓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而且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动撤销该合同。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关于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做出了与民法通则不同的规定,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民法通则规定为无效,合同法规定为可撤销,如果损害国家利益才为无效。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也是新法,因此应以合同法规定为准。

报警,一定要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