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深圳户口退休后,能领取多少社保养老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16:17

深圳市社会保险征收及偿付标准
  企业社会养老保险

  〔征收标准〕
  深户员工:缴费工资×19%,其中个人8%,单位11%;8%计入个人帐户,10%计入共济,1%计入地方补充;
  非深户员工:缴费工资×18%,其中个人8%,单位10%;8%计入个人帐户,10%计入共济。

  〔偿付标准〕
  一、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按下列标准领取:
  (一)深户: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固定职工、合同制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
  2、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保的临时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3、1992年8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补贴(本项仅限于1994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
  4、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以及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非深户: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2、1992年8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3、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以及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附注(过渡期内退休待遇的标准说明):
  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员工,分别按下列标准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一、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仍按老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