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过户和赠与的费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1:35:06
情况是这样的,所在地是福州(不知道各地是否有不同的费用),我家去女方家提亲的时候我女方家长提出要在婚前将我家两套房子中小的一套过户到我和他女儿名字下,算是婚前赠与的礼物。
那么想问一下各位:
第一,这样的要求是否正当?因为如果婚前赠与的话,女方一旦返回取消婚约,那么我家必然要受到损失。但女方家长一再声称这是福州的习俗,一定要这么做。
第二,如果过户的话,婚前过户和婚后过户的费用是多少?我听说如果婚前过户的话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婚后过户的话只有2%的税。恳请各位告知详细的各项费用,因为如果费用的确过高,也可以劝女方家长取消此项要求。
第三,这个算是题外话了,不过因为女方提出的这个要求,使我家非常烦恼,想问问各位,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才为上上之策?

不胜感激!!!

我是地产行业从业人员以下回答你:
第一:这样的要求不合理,一旦取消婚约你必将受到损失如果一定要这么做你就先和女方到公证处做个公证,一旦婚约生效房产的归属权将有女房获得!\
第二:过户费用房屋产权满5年的费用在5.5% 未满5年的8.5%本人劝戒如果婚前过户那么以后离婚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是一个形式上的过户,又不想白白交费用,那么最便宜的就是做一个公证,超低费用而且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如果是我我就告诉女朋友说以后结婚之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离婚双方都有对财产的享有权利!如果你真的害怕离婚或是为了离婚以后做打算这个你可以完全放心,你告诉她先和她去领取结婚证!其实第三点是最好不给你回答的,都要看人自己的思维和嘴的本事了!
楼上的20%是不可能的这个不属于意外所得和遗产继承范围内,我估计你女朋友没有这样想全部都是她家里人想的!骗你的可能性比较少,如果要骗一定会选择现金或金银首饰之类的物品!

赠与的话属于偶然所得,本来就是要缴税的,而且有点多的,好像20%还是30%,具体是多少,我不太清楚,你可以在网上查查。
婚后过户当然不用要那么多钱了,至少赠与的所得税不用交。
如果实在劝不动,那你就先签好赠与协议,条件是要跟你在某某时间内跟你结婚作为条件,去做合同公证。一旦对方取消婚约,那你可以依法起诉,收回房子。
没听过有这样的风俗的,小心被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