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sag阳性能否从事公共场所工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6:43:09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第28条(从业人员体检)规定: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合格的方可上岗。患有疟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传播疾病、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乙肝表面抗体(HBsAg)阳性,如果伴有转氨酶成倍升高,那么属于病毒性肝炎。